胰島素(Insulin)治療

中效胰島素(NPH):一般起始劑量第一型糖尿病人以每公斤體重0.5至0.7單位分二次皮下注射,或以以下公式算出起始劑量:

起始劑量=[ (空腹血漿糖-50) / 10) × [ 2.5× ( 現有體重 / 理想體重 ) - 1.5)

將劑量之三分之二於早餐前半小時注射,剩下三分之一於晚飯前半小時注射。第二型糖尿病人其起始劑量一般為每公斤體重0.2至0.7單位(平均為0.4單位但有些病例甚至超過1單位),或以以上公式算出起始劑量,並視需要作一次或二次注射。至於劑量之調整一般以三天調整一次為原則。每天注射一次時,以空腹血漿糖維持在目標指標左右(例如120mg/dl)作為劑量調整之參考。每超過目標指標20mg/dl則增加中效胰島素一單位。如總劑量超過每天30單位或病人下午出現低血糖現象則最好將胰島素分二次注射(早上2/3,下午1/3)。分二次注射時則以空腹血漿糖及晚飯前(約6 pm)血漿糖維持在目標值(例如120mg/dl)作為劑量調整之參考。每超過指標20mg/dl則增加1單位NPH胰島素。待中效胰島素調整穩定後,再視需要與否而加上短效胰島素治療(例如第一型糖尿病人為必須)。

短效胰島素(Regular Insulin):短效胰島素的起始劑量一般為3單位,在早餐前半小時及晚餐前半小時作皮下注射。調整短效胰島素的劑量時則以午餐前及睡前血漿糖維持在目標指標左右(分別為120及140mg/dl)作為劑量調整之參考。每超過目標指標30mg/dl則增加短效胰島素1單位(如果使用速效胰島素則以超過50 mg/dl作為增加1單位速效胰島素的指標)。值得注意的是接受胰島素注射治療之病人,其清晨3 am 至6 am之血漿糖必須至少維持在70mg/dl以上,以免在半夜或清晨發生低血糖現象,如果此時血漿糖低於70 mg/dl,應把晚餐前之中效胰島素減少2至4單位(視血糖值而定)或NPH劑量不調整而把注射時間延後到睡前(10 pm)注射(此法較佳)。在某些情況下,如需嚴格控制血糖(例如懷孕婦女)則最好每天注射四次胰島素:即睡前(10 pm)注射一次中效胰島素NPH,另外在早餐前、午餐前、及晚餐前各注射一次短效胰島素RI,以上NPH及RI的劑量各為總劑量之25%。另外,尚有「Rule of 1500(短效人類胰島素調降血糖的參數)、Rule of 1800(速效胰島素類似物調降血糖的參數)可作為任何時刻所欲追加注射短效或速效胰島素劑量的參考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