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用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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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型糖尿病應該第一線使用的 Metformin直接放入規定,除非有過敏、禁忌症
(ex.腎功能不佳 eGFR<30)、不能耐受、仍無法理想控制血糖的情形。也建議考慮早期開始使用胰島素。
已接受過最大耐受劑量的 Metformin 仍無法理想控制血糖,才能開始使用 TZD、DPP-4 抑制劑、SGLT-2 抑制劑及含該 3 類成分之複方製劑。且 SGLT-2 抑制劑與 DPP-4 抑制劑及其複方製劑宜二種擇一種使用。 已經使用三種口服降血糖藥物仍無法理想控制血糖者,宜考慮給予胰島素。 口服降血糖藥物成分,以最多四種 (含四種) 為限。(規定生效前已使用超過四種口服降血糖藥物成分之病人,得繼續使用 ) ———–個別藥物規定分隔線———– GLP-1受體作用劑:限用於已接受過最大耐受劑量的 Metformin 及/或 sulfonylurea類藥物仍無法理想控制血糖者。且不得與 insulin、DPP-4抑制 劑、SGLT-2抑制劑併用。 SGLT-2抑制劑:每日限處方 1 粒。 Vildagliptin (Galvus 高糖優適):與 sulphonylurea 併用時,每日建議劑量為 50 mg。 ———–補充分隔線 (非本次健保規定)———– Metformin 2014年11月 TFDA 修訂每日最大劑量:
速效劑型 3000 mg,緩釋劑型 2000 mg。 在規定中沒有被提到 (相對有較多使用空間)的藥物有 SU類、Meglitinide類: Repaglinide, Mitiglinide, Nateglinide等、 α-glucosidase抑制劑類: Acarbose, Miglitol等和胰島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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